close
申請入籍其中一個條件是,在綠卡生效後的五年內,在美國境內待的時間要超過在境外的時間,也就是累計至少有913天以上的時間要在美國境內。此外,這五年內每次出境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年,一旦超過,累計的天數又要重新開始計算。對於美國公民的配偶,這裡的五年應改為三年。申請入籍時沒有要求你一定要有固定收入,但入籍面談時最好帶上最近三年的報稅單,移民官可能會要求看你是否有按時合法報稅。

Read more: 世界新聞網-北美華文新聞、華商資訊 - 申請入籍 每次離境不得逾半年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inim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