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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美國 百年護照別獻寶


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

December 02, 2010 09:00 AM | 11469 觀看次數 |  | 48  | 電郵給朋友 | 打印





中華民國即將慶祝建國百年,擁有一本建國百年核發的護照意義非凡。但擁有這類護照的美國公民要注意,入境美國時,不宜拿出來獻寶,因為美國政府雖不反對雙重國籍,規定入境美國時仍須使用美國護照。


多年前洛杉磯一名擁有雙重國籍的僑領,入境時被海關人員看到他擁有美國和中華民國護照,因此查扣其中華民國護照,最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。


事實上,美國尚未有任何法律提到雙重國籍,也未有法律公開承認雙重國籍。但判例顯示,雙重國籍被美國政府認可,但並不喜歡(disfavor)。


律師營志宏指出,歸化為美國公民者在宣誓入籍時,都須誓言效忠美國,在意義上即反映美國不主張雙重國籍。但實務上,美國政府默認雙重國籍存在,不會主動去起訴擁有雙重國籍的對象。


美國不像中華民國公開承認雙重國籍,政府允許美國華僑入境時自由選擇使用中華民國或美國護照。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的美僑,出境時並可持美國護照到特定櫃台補蓋出入境章戳,以免返美時受到質疑。


律師方孝偉說,美國政府雖不會剝奪歸化為公民者原來出生地的公民權,也不鼓勵雙重國籍,這可從海關不允許雙重國籍者拿其他國家護照入境看出。


律師周正烜則說,國務院網站指出,美國並無法律規範雙重國籍,也未要求因結婚、或出生地自動獲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美國人,只能選擇一個國籍。


但從Rogers v. Bellei、Kennedy v. Mendoza-Martinez 等判例看來,美國政府不喜歡國人擁有雙重國籍,國會議員擔憂雙重國籍可能擁有雙重效忠問題。但法院仍認知(recognize)雙重國籍長期以來即存在。


Mandoli v. Acheson判例則顯示,擁有雙重國籍者,仍須使用美國護照進出美國。


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發言人瑞茲(Jamie Raiz)指出,政府規定美國人進入美國海關須使用美國護照,除非美國護照在國外丟失,此時須向當地駐美大使館要求出具書面證明。


由於美國海關電腦系統都有公民旅客紀錄,因此美籍人士若使用他國護照及簽證入境,將易被海關人員攔下盤問,建議不要嘗試,以免惹來無謂的麻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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